联合打击侵权假冒犯罪,1万余瓶假“茅台”被集中销毁
近日,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,巩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成效,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、区检察院、区公安局联合出击,针对近期办理的制售假冒茅台保健酒案,开展了赃款追缴及侵权假酒集中销毁专项行动,销毁假冒贵州茅台酒厂旗下注册商标的各类酒水共计1万余瓶,并全额追缴赃款和罚金9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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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该案主犯王某曾是贵州仁怀一家小酒厂的老板。为牟取暴利,王某自2020年起在自家酒厂内仿制茅台酒厂的商标和外包装,并用自家酒厂的酒水灌装后冒充茅台保健酒进行销售。在短短两三年间,王某非法销售数百万元的假酒,从中获利数十万元。
2022年5月,该制假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,起获1万余瓶假“茅台”。经审理,江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50万元,同时追缴违法所得45万元。
▲三部门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
判决后,江津区法院、区检察院、区公安局通过多次会商,研判赃款去向和财产线索,执行干警及时采取一系列查控措施。在司法机关的强大震慑下,王某亲属主动将隐匿的赃款45万元上缴,并全额缴纳罚金50万元。
▲1万余瓶假酒现场卸货
为科学、绿色做好侵权假酒销毁工作,经前期准备,江津区法院、区检察院、区公安局于近日在江津酒厂开展了本次集中销毁活动,并邀请区国资委、区财政局等部门到场监督。1万余瓶假酒及其他侵权物品在半天内全部销毁完毕。
▲法官与检察官、民警讨论案情
▲联合销毁假酒及其他侵权物品
此次联合追赃及侵权酒水集中销毁行动,充分彰显了江津区司法机关联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、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。下一步,江津区法院将不断完善与公安、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,深化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,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强大合力,持续为维护市场诚信经营秩序、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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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联合打击侵权假冒犯罪,1万余瓶假“茅台”被集中销毁》